2009年5月28日星期四

交警抓贼属违例?

昨天看到一则很好笑的新闻。一名妇女在骑电单车上班时被攫夺手提袋,不远处的交警竟然视无若睹。妇女去警局报案,并且投诉两名交警的置之不理。怎知她得到的回应竟然是:交警不能插手普通警察的工作范围,否则就是违例。哈哈!我到今天才知道原来交警除了维持交通秩序之外,就不能抓贼了。有这样的道理的吗?不管是什么警察,不都是以维持社会治安为首要目标吗?除此之外,那名妇女去报案,报案书上竟然是写手提袋“被拿走”。有没有搞错哦!如果是被拿走的话,干嘛要去报警呢?倒不如他直接写是送给那两个男子不是更好吗?现在的社会很不安宁,我们依靠警察保护我们,但看到这则新闻后,我们还能相信相信警方吗?警方不是常常在警民对话上向人民强调我国警力不足,需要人民在紧急状况时扮演警方的角色,协助逮捕歹徒。但是那两位交警的行为却令人大失所望,这不是代表着警方拿石头来砸自己的脚吗?我觉得我国的警方大多数都是说一套做一套的,一方面呼吁受害者积极报案,以打击罪恶,另一方面又劝公众不要把事情复杂化。唉。。。我国的警方还值得我们依靠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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